中国永州网讯(通讯员 崔仲茂 唐璐 杨吉珍)近日,道县法院执行部门综合运用劝说教育与强制措施相结合的方式,成功执行一起执行人无可供执行财产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被执行人伍某主动向申请人赵某付清了案件的执行款。 2017年8月18日,伍某驾驶一辆大型普通客车在道县道州北路交警大队门口路段,与赵某驾驶的一辆越野车追尾相撞,造成赵某的车辆严重损坏。经交警大队认定:伍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赵某不负事故责任。事故发生后,赵某在长沙4S店维修车辆花费七万余元,该费用已由伍某及平安保险祁阳分公司承担。而在车辆维修期间,赵某因生活和工作需要,向道县租车行租用了车辆,此后赵某又坐高铁去长沙4S店提取维修好的车辆。法院判决伍某赔偿赵某的租车费和交通费共计七千余元。 2018年1月15日,赵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下达执行通知书后,伍某没有自愿履行。经查,伍某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3月底,执行法官得知伍某在运输公司后,立即采取措施将其控制,在多次劝说和教育下,伍某最终向赵某偿还了所有执行款。 随后,执行法官耐心地向伍某传授交通安全法律知识,增强其安全防护意识,提高对法律法规的掌握。督促其在生活中,养成良好的习惯,遵守交通规则,懂法守法,为创造文明有序、安全和谐的交通环境贡献力量。 |